国务院提出扩大内需四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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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提出扩大内需四项措施
核准一批投资项目 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会议研究决定四项实施措施。

  一、核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议核准自宁夏中卫经11个省(区、市)至广州、香港的西气东输二线项目东段工程,总投资930亿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缓解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核准总投资955亿元的广东阳江核电工程和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还审批了总投资174亿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玛纳斯河肯斯瓦特、贵州省黔中、江西省峡江等水利枢纽工程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安徽省池州九华山等一批民用机场项目。

  二、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及国际市场变化,会议同时决定,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

  三、确定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具体安排方案。一是以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00亿元为主导。二是基金重点支持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51个县(市、区)。三是对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住房、城镇建设等,分别确定补助原则、标准和恢复重建基金安排规模。

  四、提出进一步加强支持林业生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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