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今年1月26日6时45分左右,王某驾驶皖A16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城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陵路由南向北横过长江东路机动车道,皖A165××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右侧碰撞电动自行车,造成黄某当场死亡。
采访手记:
由于该案中的一名当事人当场死亡,所以本案例无法再反映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当事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表示十分后悔。警方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中,有不少事故的起因是双方抢过道口,其实交警部门早在多年前就在这方面进行宣传,最让人耳熟能详的就是“宁让三分,不抢一秒”,但有不少司机在实际驾驶中却做不到这一点,抢过道口、抢黄灯等等事情时有发生。警方再一次提醒大家,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争分夺秒”抢过道口。
警方认定:
此事故经合肥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调查取证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和“同方向划有二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的规定。据此,王某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黄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