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胡明艳 李凯强 记者 雷强) 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公交车撞死女学生一案,在一审判决近3个月后,昨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是由于肇事司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量刑过重而上诉所致。
2007年4月8日晚19时左右,合肥市公交集团司机王某驾驶901路公交车,在多辆公交车同时进入一个站点时,不按操作规范依次进站,且变更停靠站点,以致车辆右侧及后轮刮擦、碾压到跟随并准备坐车的胡某和李某,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后经医院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胡某因颅脑严重受伤死亡。胡某是合肥某校在校学生。案发后,王某所在单位与胡某家属达成协议,同意赔偿55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鉴于这起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坏,法院没有对肇事司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