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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捕“10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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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芜湖警方实行
缉捕“10名制”

 

  市场报讯(张红 记者 小雨 青松) “我在报纸上看到了通缉令,我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8月13日,一名逃犯走进芜湖市鸠江公安分局主动投案自首。芜湖市公安局设立并实施公开缉捕“10名制”逃犯制度之后的第二天,第一名逃犯主动投案自首。

  据了解,该制度是确定10名在逃人员在全社会予以公开缉捕,其中人员被抓获,则递补新的公开缉捕人员名单。对于提供举报线索,该线索对公安机关抓获逃犯起到协助作用的、或使公安机关直接抓获逃犯的,警方将给举报人2000元和5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线索压案不查,又未及时转交原办案单位查证而贻误战机的,一经查实,芜湖市公安局将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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