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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孝老假”更要力促“吃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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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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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孝老假”更要力促“吃螃蟹”

□ 司马童
 

近日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该规划倡导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鼓励“孝老假”,与“常回家看看”的呼唤不谋而合。从政策层面来讲,怎样做到“常回家”,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莫说在企业,乃至是不少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几乎已“名存实亡”。因此,北京的规划虽好,但显然,

不必讳言的是,眼下,在许多企业职工连双休日都难以落实的境况下,面对“孝老假”的横空出世,难免有人又会吐槽,这与“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又有何异。对此我却并不认同,鼓励“孝老假”的发展规划,固然貌似“看起来很美好”,但也不见得是纯属幻想、遥不可及。

从国内发展而言,随着劳动力资源的日益捉襟见肘,“人口红利”也越发显得一去不返,通过实施“孝老假”来“留人又留心”,会成为众多企业的明智选择。所以,只要社会舆论强化关注,政府部门着力促动,让在这方面率先“吃螃蟹”者不断涌现,就会产生愿意“先行一步”、敢于“超越平凡”的虹吸效应。

鼓励“孝老假”更要力促“吃螃蟹”。真正重视养老事业和老人福利,就不妨果断伸出政策激励的“有形之手”,对那些真心实意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奖励扶持。而且,若是做出了“品牌”,形成了“精品”,还可重点关照、聚焦宣传,将其作为推而广之的借鉴标本。

诚如专家所言,从尊老养老角度提出的鼓励实施“孝老假”,未必不可与我国的探亲假制度入手,使之更切合和落实“常回家看看”的社会吁求。但毫无疑问,单独提出“孝老假”,不是哗众取宠,而是因势利导。换言之,有了这样的明确信号,有益于公众清醒认识老年社会的到来,也将对践行敬老“吃螃蟹”举措更加上心与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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