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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银行900万,法人代表一家“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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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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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下银行900万,法人代表一家“蒸发”
合肥中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没有到庭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历经26年发展,厂房面积达到50亩,曾在一个月内接到5700万的订单……这个让人引以为豪的“明星”企业合肥通用变压器厂(简称“A企业”),辉煌已成过去式。昨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A企业与长丰县一银行的合同纠纷案。据悉,A企业借下该银行900万元,至今未还,银行遂将A企业告上法庭。

检方指控,被告A企业以购买原材料为由,以被告A企业名下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三份借款合同,累计借款900万元,并约定了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

同时,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原告签订一份《保证合同》,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被告张某之子张赫(化名)也与原告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张赫对其中一项借款金额为3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12年7月27日,被告A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被长丰县人民法院查封。一时间,法定代表人一家“人间蒸发”,职工“群龙无首”,厂房也被迫停产。

而截至2012年8月21日被告A企业尚欠银行方借款本金900万元和利息13万余元,至今,被告仍没有还款。为此,该银行将A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其子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庭后,银行方的相关人员表示,在之前,A企业也多次与银行合作,都能及时还款。但这三次借款的900万元本金和利息,却至今仍未能归还,而且也联系不到法定代表人。

4月1日上午,因被告没有到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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