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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传销者,房东、中介均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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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针对传销人员设“黑名单”库
租房给传销者,房东、中介均要受罚

实习生 方华英 记者 沈娟娟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近期合肥将集中取缔、清除传销窝点,而对于为传销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房屋租赁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等将依法开出“罚单”。

从事传销将进“黑名单”

“过去的传销活动以化妆品等商品为主,现在以资本运作为主,诈骗性质较为明显。”据相关负责人透露,一批传销窝点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为名诱骗群众参与。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了解到,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合肥市近期将开展统一行动,全面掀起打击整治热潮,集中取缔、清除一批窝点。

对于传销人员,合肥市公安部门将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传销形势,建立起传销人员“黑名单”库。

房主、中介要签“责任状”

有不少传销窝点都是“藏身”在合肥市部分小区内,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传销有奖举报制度。

“实行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组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不得为传销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房屋租赁。”有关人士表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及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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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梦”破,盗窃“赚”钱

警方称,传销易引发刑事案件,成治安隐患

实习生 朱欣 记者 范竹标

妄图通过传销“发家”,不料却深陷传销泥潭,进而转身将黑手伸向他人。近日,合肥警方分析几起破获的盗抢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令人惊讶,均为传销人员,其中不乏有“经理”级头目。警方表示,传销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极易引发刑事案件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

案例一 钱被骗光,庄稼汉上演“超市偷菜”

夏某今年29岁,是江苏邳州市某村一名地道的庄稼汉。今年1月5日,夏某经不住同学蛊惑,东拼西凑69800元钱,购买了“连锁经营”的虚拟商品,并租住在合肥市庐阳区风荷苑小区死守发财梦。几个月过去,一无所获的他连最基本的糊口都难以维持。2012年7月份,夏某将黑手伸向了超市。

据办案民警介绍,7月1日至7月11日间,夏某先后3次潜入到他租房附近的某大型超市,装作购买商品,从超市里盗窃来鸡精、鸡汁、精排骨、凤爪、果冻、素菜、床单、凉席等日用商品。

夏某在接受审讯时忏悔:“你们可以到我老家调查,我以前从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你们处罚我,我没有怨言,怪就怪我轻信了传销。”

案例二 传销受挫,屡次盗窃寻“赚钱捷径”

有着大专文凭的孙某,在传销受挫后不但不迷途知返,反而打起了盗窃“赚钱”的小算盘。

21岁的孙某毕业后不慎落入传销组织。近段时期以来,随着合肥警方对非法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孙某的发财梦也随之落空,很快生计便成了问题。为了迅速“致富”,他不惜铤而走险,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在省城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车,作案十余起。

7月17日晚,当巡逻民警巡查至长江东路某小区附近时,正好将孙某连同赃物一起截获。

“陷入传销组织的人,结局都很悲惨。”昨日下午,负责办理相关案件的民警告诉记者,大多数传销参与者发现上当受骗后,总感觉空手而归“没有面子”,无脸回去见“江东父母”。扭曲的心理很容易使得传销人员走上盗窃、抢劫的犯罪道路。“可以说,传销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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