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童工,一企业被罚万元
合肥中小学学区方案今公布
本土摇滚乐团昨起省城“呐喊”
合肥文化产业吹起“民国风”
一位母亲撑起 有三个残疾人的家
下一篇4 2011年6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非法用童工,一企业被罚万元
省城昨检查发现,有的未成年工还不“领情”
宋林 张杰 记者 刘元媛
 

本月起至7月25日,合肥人社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到用人单位一线工作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来到位于新蚌埠路附近的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现场,一家企业被发现使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员工,且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

一未成年工每天工作12小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新蚌埠路附近的一家涂层织物企业的生产操作间。闷热的操作间里,一个个头矮小的男孩吸引了劳动执法人员的注意。“你是哪一年出生的?”执法人员问道。“1995年。”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男孩一脸茫然。

据了解,该男孩是经老乡推荐于4月份进厂工作的,进厂工作时刚满16周岁。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即为未成年工。“我们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下班,中午就在车间里吃饭。”该男孩说道。对此,新站区劳动部门表示,每天12小时的工作强度已极大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另据了解,该未成年工在被安排工作岗位前,企业也未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目前共招收了3名未成年工。新站区劳动部门现场进行了笔录调查,并要求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登记书面资料,以便掌握详细情况。对于让未成年工严重超时工作,执法人员表示,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非法使用童工被罚1万元

近日,新站区劳动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长丰县一家建材生产企业竟非法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

“我们在检查企业的职工花名册时发现,一个员工出生于1995年7月4日,不满16周岁。”新站区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名童工每天工作9小时左右,是从事拉湿坯的一线操作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该企业因使用童工1个月零2天,共33天,被处以1万元罚款。

另外,劳动部门还责令该单位依法结算该童工的劳动报酬,并限期将员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被检查发现的童工或未成年工对执法人员的“善意”并不领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情。”新站区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未成年人为了能工作赚钱,就算严重超时工作也不敢吭声。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负起责任来。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